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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技术
1. 通信网络技术
光传送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卫星通信网络、微波通信网络、IP承载网络的组网与规划,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控制管理,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交换、测试、节能等技术;三网融合通信技术;光网络hexin节点和边缘节点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hexin路由器和边缘路由器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软交换技术;SDN技术;IPv6技术等。
2. 光传输系统技术
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软件技术;高速光传输技术;超大容量复用技术;可变带宽光传输技术;多业务传送平台技术;低能耗光传输技术;自由空间光传输技术;光传输测试技术;光传输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6. 卫星通信系统技术 卫星通信转发器及其控制管理与电源技术;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12. Web服务与集成软件 Web服务发现软件;
第二十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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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份制备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分离提取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全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gaoxiao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技术;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分离提取有效成份的新技术等。
5. 食品安全生产与评价技术
功能性食品有效功能的评价技术;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价技术等。
6.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食品中微生物、生物dusu、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及检测产品开发技术;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及食品掺假快速识别检测技术;食品中重金属成分快速检测技术;食品原料快速溯源技术等。 3. 网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2. 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技术
交通量遥测技术;设施状况及交通环境感知技术;车辆身份照识别技术;营运车辆安全状态检测技术;交通基础设施状态监测技术;交通**传感器网络技术;内河船舶交通量自动检测技术等。
3. 交通运输运营管理技术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综合交通枢纽调度和应急指挥技术;多车道自动收费管理技术;多模式运输组织与管理技术等。
4. 车、船载电子设备技术
车、船载动态信息导航技术;车、船载安全驾驶辅助技术;车、船载信息管理技术等。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
3.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形封装(SOP)、塑料方块平面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技术;新型封装技术;电荷耦合元件(CCD)/微机电系统(MEMS)特种器件封装工艺技术等。
4.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芯片设计分析与验证测试技术,以及测试自动连接技术等。
5. 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技术
MOS工艺技术、CMOS工艺技术、双极工艺技术、BiCMOS工艺技术、HKMG工艺技术、FinFET工艺技术,以及各种与CMOS兼容的SoC工艺技术;宽带隙半导体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GeSi /SoI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CCD图像传感器工艺技术;MEMS集成器件工艺技术;高压集成器件工艺技术等。 上海2020年申请****认定费用
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版权、商标、体系认证、荣誉资质、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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