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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ROHS豁免条款
RoHS对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产品设置了豁免:附件Ⅲ中41条,附件Ⅳ中43条。
-淘汰这些材料和元件或设计使用替代品在科学和技术上不可行;
-不能确保替代品的可靠性;
-替代品对环境、健康或消费者安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带来的益处;
项目 |
附录III |
附录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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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所有11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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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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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有效期 |
■1-7、10、11类:5年
■8、9类: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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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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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1年7月21 日的项目 |
■2010/571/EU中的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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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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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1年7月21 日的项目的**长有 效期 |
■1-7、10类:从2011年7月
21日起**长有效期5年
■8、9类:从产品开始管控之
日起**长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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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开始管控之日起**长
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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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有效期目的 |
■鼓励替代物开发
■将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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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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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豁免到期的前18个月内提出豁免延续申请
■欧盟须在豁免到期的前6个月内给出决定
■若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豁免被废除,豁免应在欧盟作出决定后的
韩国RoHS《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设备资源回收法》 该法规涵盖了欧盟RoHS、WEEE和ELV等指令的所有主要限制内容,该议案于2007年4月27日经韩国国民大会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重点如下: 一.适用产品及受限物质(RoHS):主要适用于下列十项家用电子产品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包括各种冷藏机,如:化妆品冰箱)洗衣机(*家用)空调个人电脑(包括显示器和键盘)音响设备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器)印表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影印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传真机(包括墨水匣和硒鼓)上述产品中将禁止使用六种有害物质(汞、镉、铅、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所有豁免情况与欧盟RoHS指令相似。 二.可再利用性设计和回收资讯(WEEE)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其电子产品和机动车设备回收资讯(产品名称、生产年份、拆解程式......)到2009年12月31日汽车可回收率将超过85%,到2010年1月1日以后将超过95%。到2014年12月31日报废汽车可回收率将超过85%,在那以后将超过95%。三.报废回收系统(=ELV)所有3.5吨以下的汽车、货车和卡车将禁止使用四种危险物质(汞、镉、铅、六价铬)。所有豁免情况与欧盟WEEE指令相似。
美国RoHS美国联邦EDEE法案美国德克萨斯州众议员MichaelBurgess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目的是确保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电气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的管控法规。该法案提交至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后尚未正式发布。根据H.R.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额定电压低于300伏特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汞(Hg)、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1%。当然,该法案也豁免了某些电子电气产品,并列出了相关的产品种类。举例来说,如果产品符合下列范畴,将不受上述限制的规定:额定电压大于300伏特的产品或设备,固定设备上使用的产品(不包括照明设备),医疗通讯和紧急呼叫系统,医疗诊断影像及***设备及仪器,水陆运输信息管理和控制系统等。 中国ROHS***要求动态 2018年3月15日,工信息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并将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批目录共12种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油漆中的铅超标,主要是什么原因?
欧盟RoHS对医疗企业和监测控制设备的邻苯要求即将实施 2021年迄今,欧盟通过RAPEX预警系统,通报了针对RoHS的产品的通报,这也是***针对在EU 2015/863中新增的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召回,表格中的三例召回供参考。因此,我们提醒欧盟RoHS中对于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设备的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也即将在2021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 (EU) 2015/863对RoHS 2.0(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此指令将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欧盟各国的法律法规。
1, 类别8 (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类别9 (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 将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执行; 2, 在RoHS 2.0管控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类别1至类别7, 类别10, 类别11)将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执行; 3, 玩具类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 不受RoHS 2.0的管控,依然应遵循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的限制; EN 50581:2012欧盟ROHS协调标准已更新。上海东南亚ROHSCE证书 开关触点中的镉豁免适用什么情况?广东美国ROHS清关报告 中国RoHS检测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572-2011
广东美国ROHS清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