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公司
联系人:***
手机:139-********
电话:1391********
邮箱:***
地址:上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核算、**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上海质量税务服务省钱,上海质量税务服务省钱,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线,上海质量税务服务省钱、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境外酒店打印的A4纸票据是否属于合法票据? 问题:公司境内高管出差去国外,取得的境外酒店打印的A4票据,因由境外分公司代为订房,票据上打印有境外分公司及该高管的抬头,此票据是否属于合法票据? 回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境外的此类票据可以作为合法票据,但问题所诉票据上有境外分公司的抬头,税务机关可能质疑该差旅费用是否该由贵公司负担的合理性,存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风险,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之一 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有关税收稽查的风声也是越来越紧。那么,税务到底如何稽查?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查谁-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款规定: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结论:命苦不能怨**。重点税源企业,抛弃任何侥幸思维,等着稽查就是。其他企业,就看你的运气了,有中大奖的.